乾鑿度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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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緯乾鑿度卷下

漢 鄭康成注

孔子曰:自成湯至帝乙。帝乙,湯玄孫之孫也,帝乙則湯。殷質,

王者之政,一質一文,以變易從初。殷錄相次,質也。

以生日為名,順天性也。玄孫五世之末,外絶恩矣。同日以乙,天之錫命,疏可同名。

仁恩已絶,則不能避,故小殷以是日同,故曰天之錫命矣。

湯以乙生,嫁妹本天地之義,順陰陽之道,以正夫婦。夫婦正則王教興。

正夫婦者,乃所以興王教於天下,非茍也。

《易》之帝乙為湯,《書》之帝乙六世王,名同不害,以明功。

《易》與《尚書》俱載帝乙,雖同名,不相害,各以明其美功也。

孔子曰:易天子三公諸侯,紱服皆同色。困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九五「劓刖,困於赤茀」。

謂朱紱同為色者,其染法同,以淺深為之差也。

夫困之九二,有中和,居亂世,交於小人。困于酒食者,困於祿也。朱茀者,天子賜大夫之服,而有九二大人之行,將賜之朱茀。其位在二,故以大夫言之。

困于祿者,祿少薄也。

至於九五,劓刖者,不安也。文王在諸侯之位,上困於紂也,故曰「劓刖,困於赤茀」。夫執中和,順時變,所以全王徳,通至美也,乃徐有說。

赤茀,紂所賜。文王,所以喻紂也。以巽順而變,故終無災。

丘記彖曰:「困而不失其所亨,貞大人吉,以剛中也。」文王因陰陽,定消息,立乾坤,統天地。夫有形者生於無形,則乾坤安從生。

消息,寒溫之氣,而陰陽定寒溫,此三微生著,而立乾坤以天地之道,則是天地先乾坤生也。天有象可見,地有形可處,若先乾坤,則是乃天地生乾坤。或云:有形生於無形,則為反矣。如是則乾坤安從生焉?若怪而問之,欲說其故。

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

將說此也。時人不知問,故先張所由以為本,使易陵猶故也。

太易者未見氣,太初者氣之始,太始者形之始,太素者質之始。

太易之始,漠然無氣可見者。太初者,氣寒溫始生也。太始有兆始萌也,太素者質始形也。諸所為,物皆成苞裹,元未分別。

氣形質具而未相離,故曰渾淪,言萬物相渾淪而未相離。

此極說太素渾淪,今人言質,率爾有能散之意。

視之不見,聴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也。易無形埒也。

此又說上古太易之時,始有聲氣曰埒。尚未有聲氣,惡有形兆乎,又重明之。《禮記.夏小正》十二月雞始乳也。

易變而為一,一變而為七,七變而為九,九者氣變之究也。乃復變而為一,一者形變之始。清輕上為天,濁重下為地。

易太易也。太易變而為一,謂變為太初也。一變而為七,謂變為太始也。七變而為九,謂變為太素也。乃復變為一,一變誤耳,當為二。二變而為六,六變而為八,則與上七九意相協。不言如是者,謂足相推明耳。九言氣變之究也,二言形之始,亦足以發之耳。又言,乃復之一,易之變一也。太易之變,不惟是而已,乃復變而為二,亦謂變而為太初。二變為六,亦謂變而為太始也。六變為八,亦謂變而為太素也。九陽數也,言氣變之終。二陰數也,言形變之始。則氣與形相隨此也。初太始之六,見其先后耳。《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奇者為陽,偶者為陰。奇者得陽而合,偶者得陰而居,言數相偶乃為道也。孔子於易繫著此天地之數,下乃言子曰,明天地之道本此者也。一變而為七,是今陽爻之象七,變而為九,是今陽爻之變。二變而為六,是今陰爻之變六。變而為八,是今陰爻之象。七在南方,象火。九在西方,象金。六在北方,象水。八在東方,象木。自太易至太素,氣也,形也。既成四象,爻備於是,清輕上而為天,重濁下而為地,於是而開闔也。天地之與乾坤,氣形之與質本,同時如表裏耳,以有形生於無形,問此時之言,斯為之也。

物有始,有壯,有究,故三畫而成乾。乾坤相並俱生。

物於太初時如始,太始時如壯,太素時如究。而后天地開闢,乾坤卦象立焉,三畫成體,象卦亦然。

物有陰陽,因而重之,故六畫而成卦。

此言人皆所及,無茍然。

卦者掛也,掛萬物,視而見之,故三畫已下為地,四畫已上為天。物感以動,類相應也。陽氣從下生,動於地之下,則應於天之下。動於地之中,則應於天之中。動於地之上,則應於天之上。故初以四,二以五,三以上,此謂之應。陽動而進,陰動而退,故陽以七,陰以八為彖。易一陰一陽,合而為十五之謂道。陽變七之九,陰變八之六,亦合於十五。則彖變之數,若一陽動而進,變七之九,象其氣之息也。陰動而退,變八之六,象其氣之消也。故太一取其數,以行九宮,四正四維,皆合於十五。

太一者,北辰之神名也,居其所曰太一。常行於八卦日辰之間,曰天一。或曰:太一出入所遊息於紫宮之內外,其星因以為名焉,故《星經》曰:天一太一,主氣之神。行猶待也。四正四維,以八卦神所居,故亦名之曰宮。天一下行,猶天子出巡狩,省方嶽之事,每率則復。太一下行八卦之宮,每四乃還於中央。中央者,北神之所居,故因謂之九宮。天數大分,以陽出,以陰入。陽起於子,陰起於午,是以太一下九宮,從坎宮始,坎中男。始亦言無適也,自此而從於坤宮,坤母也。又自此而從震宮,震長男也。又自此而從巽宮,巽長女也。所行者半矣,還息於中央之宮。既又自此而從乾宮,乾父也。自此而從兌宮,兌少女也。又自此從於艮宮,艮少男也。又自此從於離宮,離中女也。行則周矣。上遊息於太一天一之宮,而反於紫宮。行從坎宮始,終於離宮。數自太一行之,坎為名耳。出從中男,入從中女,亦因陰陽男女之偶為終始云。從自坎宮,必先之坤者,母於子養之勤勞者。次之震,又之巽,母從異姓來,此其所以敬為生者。從息中而復之乾者,父於子,教之而已,於事逸也。次之兌,又之艮,父或老,順其心所愛,以為長育多少大小之行,已亦為施。此數者合十五,言有法也。

五音,六律,七宿,由此作焉。

作,起也。見八卦行太一之宮,則八卦各有主矣。推此意,則又知日辰及列宿,亦有事焉,故曰由此起。日辰及列宿,皆係八卦,是以云也。

八卦之生物也,畫六爻之移氣,周而從卦。

八卦生物,謂其歲之八節,毎一卦生三氣,則各得十五日。今言畫六爻,是則中分之。言太史司刻漏者,毎氣兩箭,猶是生焉。

八卦數二十四,以生陰陽,衍之,皆合之於度量。

數二十四者,即分八卦各為三氣之數,於是復云以生陰陽,則中分為四十八也。衍推極其數之本十二而候,氣十二而候,律周焉。衍生十二,合二十四氣,與八卦爻用事之數通。衍之如是者,三極於六十,乃大備,合於度量,推衍之數,可以知政得失,無所茍焉。度謂用律之長短,量謂所容之多少也。

○ 按:推衍之數三句,原本訛脫,今從錢本。

陽析九,陰析六,陰陽之析,各百九十二。以四時乘之八而周三十二,而大周三百八十四爻,萬一千五百二十析也。故卦當歲,爻當月,析當日,大衍之數必五十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故曰:日十者五音也,辰十二者六律也,星二十八者七宿也。凡五十所以大閡物而出之者,故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戒各有所繫焉。故陽唱而陰和,男行而女隨。天道左旋,地道右遷,二卦十二爻而朞一嵗

從「陽析九」至「朞一歲」,此爻析之所由,及卦、爻、析與歲、月及日相當之意。而其文亦錯亂。「陽析九」至「八而周」,律辭不相理,自是脫誤。「三百八十四爻」至「析當日」,是一簡字,「故六十四卦」至「朞一歲」是二簡字,而大衍之說雜其間,云是換脫。此皆衍數之事,較其次序,合補其脫,正其誤,復其換,得無傷於肬贅敗賊。於上言「衍之皆合之度量」因承其「大衍之數五十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故曰日十者五音也,辰十二者六律也,星二十八宿者七宿也。凡五十所以大閡物出之者也。陽析九,陰析六,陰陽二析合一百九十二爻,故當以陰爻乘陰析,合之以四時乘之,并合之三百八十四爻,萬一千五百二十析也。故卦當歲、爻當月、析當日。天道左旋,地道右遷,二卦十二爻而朞一歲,三十二而大周」,如是則合之度量,而至是大周七簡適盈皆合,二正亦可知之。夫八十四戒者,十二消息爻彖之變,消息於雜卦為尊,毎月者譬一卦而位屬焉,各有所繋,是謂八十四戒。必連數之者,見四百五十變而周矣。

乾,陽也。坤,陰也。並治而交錯行。乾貞於十一月子,左行,陽時六。坤貞於六月未,右行,陰時六。以奉順成其歲,歲終,次從於屯蒙。屯蒙主歲。屯為陽,貞於十二月丑,其爻左行,以間時而治六辰。蒙為陰,貞於正月寅,其爻右行,亦間時而治六辰。歲終則從其次卦。陽卦以其辰為貞,丑與左行間辰而治六辰。陰卦與陽卦同位者,退一辰以為貞,其爻右行,間辰而治六辰。泰否之卦,獨各貞其辰,共北辰左行相隨也。中孚為陽,貞於十一月子;小過為陰,貞於六月未,法於乾坤。三十二歳期而周,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萬一千五百二十析,復從於貞

貞,正也。初爻以此為正,次爻左右者各從次數之一。「嵗終則從其次」,屯蒙需訟也。陰卦與陽卦其位同,謂與同日若在衝也。陰則退一辰者,為左右交錯相避。泰否獨各貞其辰,言不用卦次,泰卦當貞於戌,否當貞於亥。戌,乾體所在,亥在坤消息之月,泰否乾坤,離體氣與之相亂,故避之。而各貞其辰,謂泰貞於正月,否貞於七月,六爻皆泰得否之乾,否得泰之坤。北辰左行,謂泰從正月至六月皆陽爻,否從七月至十二月皆陰爻,否泰各自相從。中孚貞於十一月,小過貞於正月,言法乾坤者,著乾坤尚然示以承餘,且有改也。餘不見為圖者,備列之矣。期也,周也,皆一歲。匝悟相避其於此月,唯歲終矣。爻析有餘也。

歷以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為一歲,易以三百六十析當期之日,此律歷數也。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卦,以應律歷之數。

歷以記時,律以候氣,氣率十五日一轉,與律相感,則三百六十日,粗為終也。歷之數有餘者四分之一,參差不齊,故閏月,建四時,成歲令,相應也。

故乾坤氣合戌亥,音受二子之節,陽生秀白之州,載鍾,名太乙之精也。其帝一世,紀錄事,明期推移,不奪而消焉

音,假借字,讀如「鶉䳺」之「䳺」,包覆之意也。音與詩「奄有九有」同音。此言律歴参差,前却無常,故乾居西北,氣合戌亥,包覆二子之莭,交餘不齊,當於斷焉。陽,猶象也,人象乾徳而生者。秀白之州,字曰州,乾氣白,又九月之節,故謂秀白。載,猶植也,齊人月令云:乾為金,金於鍾律為商。人象乾徳而生殖之,一姓也。商,名也,太一之精也,言太一常行乾宫,降感其母而生之耳。其帝一也,其人為天子一世耳,若堯舜者,徳聖明逹見,能識圖書,為君徳正者之多少,又知其期推移,易去之微,故不見代而自消退之,自昔之退者此帝,帝當是世,猶乾在西北,斷律歴不齊也。

元歷無名,推先紀,曰甲寅。

推先為歷始名,言無前也。

○ 按:錢本正文「元歴十字」作「歴元名握,先紀日甲子,歲甲寅」。注「推」字作「握」。

求卦主歲術曰:常以太歲紀歲,七十六為一紀,二十紀為一部首。即積置部首歲數,加所入紀歲數,以三十二除之,餘不足者以乾坤始數二卦而得一歲,末算即主歲之卦

部或為蔀,於是為千五百二十歲,時人及它書之記為部首則及也。

即置一歲積日法:二十九日與八十一分日四十二除之,得一命日月,得積月十二與十九分月之七一歲。

置一歲積日為實,其法必通分乃成。則實亦常通二通六三三,以千五百三十九日計,下分三百八十五,始必通,是則以十九得,乃除之,去約多餘,則一歲積月分定矣。此為計下分門時作法耳。計下分以四十一為中,其求一歲積月,及以分直,以此記歲,除積日月,亦自得之。今計已多積侯,故㑹稽尉劉洪,乾象法已為五百八十九分之日百四十五,而天度有外内,日月從黄道外,則即計下分,從内則下,使外内門狹岐使之然。術家作純,數家作數,從時而見,故言之者無常,其實一也。一此一彼,唯聖人能正之也矣。

以七十六乘之,得積月九百四十,積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此一紀也。以二十乘之,得積歲千五百二十,積月萬八千八百,積日五十五萬五千一百八十,此一部首。

此法三部首而一元,一元而太歲,復於甲寅。

更置一紀,以六十四乘之,得積日百七十七萬六千五百七十六。

元不與卦當歲、爻當月、析當日之數相得。生之欲求其盡餘合之時,故言「更」以起之,又不與元用合,歲月晷,記月數而已也。

又以六十乘之,得積部首百九十二,得積紀三千八百四十紀。

再言紀者,又不用於所求,但紀其數而殊之。

得積歲二十九萬一千八百四十。以三十二除之,得九千一百二十周,此謂卦當歲者。得積月三百六十萬九千六百月,其十萬七千五百二十月者閏也。即三百八十四爻除之,得九千四百日之二十周,此謂爻當月者。得積日萬六百五十九萬四千五百六十八,萬一千五百二十析除之,得九千二百五十三周,此謂析當日者。而易一大周,律歴相得焉。

易一大周者,數備盡於此。

今入天元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歲,昌以西伯受命。

受洛書,命為天子也。

入戊午部,二十九年伐崇侯,作靈臺,改正朔,布王號於天下,受錄應河圖。

受命後五年而為此者。《孝經援神契》所謂文王優游典部,即上所紀者,數不可改其名,而應圖猶如也。如前世聖主,河圖言之,其數故應也。

○ 按:錢本注「而為此者」句作「乃為改此者」。「數不可改其名,而應圖猶如也」二句作「數不可改,改其名而應猶如也」。

孔子曰:三萬一千九百二十歲,錄圖受命,易姓三十二紀。

一本作四十二軌。

徳有七,其三法天,其四法地。五王有三十五,半聖人君子。消息卦純者為帝,不純者為王。六子上不及帝,下有過王,故六子雖純,不為乾坤。

易姓三十二萬三千,三萬一千九百二十歲。中則乾率為七百六十,此堯所為。四十二者,消息三十六,六子在其數。其三法天,消息中三乾也。其四法地,消息中四巛。及六子之欲王,有三十六,消息六子也。

帝王始起,河洛龍馬,皆察其首,虵亦然。其首黒者人正,其首白者地正,其首赤者天正。謹其叐,生之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各居應其國中,以動静逆順,此天地神靈佐助之期,吉凶之應。

天者,即龍蛇見者,非常,故謂叐。叐,猶異也,於衆人為異知者為叐。各居其國者,甲乙屬東,於國各有所主,若甲為齊,乙為東夷,王者起於此國中。動謂河洛之水,静謂陵陸之地,以應動静,謂之龍虵,見於此為期。龍則用其卦日,虵則用其卦月,動謂河洛水,静謂陵陸地,各如其迹也。順逆者,順之皆君澤,逆之皆擾亂也。

亦叐所生,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卦用事,一卦六爻,爻一日。凡六日,初用事,一日天王諸侯也,二日大夫也,三日卿,四日三公也,五日辟,六日宗廟。爻辭善則善,凶則凶。

辟,天子也,上既曰叐,見日之起者也,所以於國矣。又本察叐所生,發於卦用事六日七分之中,以知起者之事,來諸侯,受其吉凶者,惟天子而已。天子之吉凶,皆倣此者也。

一軌享國之法:陽得位以九七,九七者,四九、四七者也。陰得位以六八,六八者,四六、四八也。陽失位三十六,陰失位二十四。

四九為三十六,四七為二十八,合得六十四。四六為二十四,四八為三十二,合得五十六。此文王推爻為一世凡七百二十歲。歲軌是其居位年數也,得位者兼彖變而已,有徳者重也。故軌七百二十歲。

子受父母之位,行父母之事。年而謂之數,然自勉於軌,即位不如爻數,即不勉於軌,中厄紀。

此謂受命之君,享國之時,當其軌年之初,其子孫亦相承位,六爻之初,位次數然,有功徳之繼體守文君,則厄於軌,謂竟之。其受命之君,享國之時,不當其軌年之初,其子孫承君值后不如爻之數,則有不能之政,則不厄於軌,謂不能竟之。此不能之下當復有不字,既脫耳。中,猶遭也,不能之君遭厄,則絶死不嗣也。帝王享年國,其軌相承,各有定年,有徳延期。不若有徳,雖有,然至其元末時,則有繼體守文之君,雖非真軌,猶自竟其軌。不能之君,值厄則絶矣。延期或絶,作此三與之則。

孔子曰:洛書摘六辟日:建紀者,歲也。成姬倉有命在河聖,孔表雄徳,庶人受命,握麟徴。易歴曰:陽紀天心。

建紀者,謂大易爻六七八九之數。此道成於文王,聖也。孔表雄,著漢當興,以庶人之有仁徳,受命為天子。此謂使以獲麟為應。易,猶象也。孔子以歴說易,名曰象也。今易象四萹,是紀古說,假借字耳。

别序聖人,題錄興亡,州土名號,姓輔叐符。

言孔子將此應之,而作《䜟》三十六卷。

亡殷者紂,黒期火代,倉精受命,女正昌,効紀承餘,以著當。

火,戊午部也。午為火,必言火代者。木精將生,為之將粗代土也。又當為火子,又使其子為木塞水,是助倉精絶殷之象。字或作之㓕動。効承餘以著所當,文王所出,云今入元者是也。

○ 按:正文「火代」二字錢本作「火戊」。注「木精將生,為之將粗代土也」二句錢本「生」字作「王」,「粗」字作「相」,「代」字作「戊」。「又使其子為木塞水,是助倉精絶殷之象」二句錢本作「又火使其子為己塞水,是明倉精絶殷之象」。

孔子曰:推即位之術,乾坤三,上中下。坤變初六,復曰正陽在下,為聖人。故一聖、二庸、三君子、四庸、五聖、六庸、七小人、八君子、九小人、十君子、十一小人、十二君子、十三聖人、十四庸人、十五君子、十六庸人、十七聖人、十八庸人、十九小人、二十君子、二十一小人、二十二君子、二十三小人、二十四君子、二十五聖人、二十六庸人、二十七君子、二十八庸人、二十九聖人、三十庸人、三十一小人、三十二君子、三十三小人、三十四君子、三十五小人、三十六君子、三十七聖人、三十八庸人、三十九君子、四十小人、四十一聖人、四十二庸人。

三已上者三變,乾坤之體,上極三,從下起如是。至有消息卦三十,六子坎、離、震、巽、艮、兌,以次承之,故錄圖受命,易姓者三十二,而一終也。六子之坤坎靈圖也。

孔子曰:極至徳之世不過此,乾三十二世消,坤三十六世消。

乾坤之君,徳之至盛。為其子孫相承之世,如此而已,數之已消也。

代聖人者仁,繼之者庸人,仁世淫,庸世貇。

三十二君之率,陽得正為聖人,失正為庸人。陰失正為小人,得正為君子。今此之言似誤,三十二君子,又無仁人,此宜言小人。上云繼聖人者庸,言仁者是相發耳。既其字非小辟字,又易若代聖人者庸,繼之者小人相協,其然乎,小人之世淫,庸則其世貇,㑹其性矣。

二陰之精射三陽,當卦自掃。

二陰,金、水也。三陽,火、土、木。其王也,末也,皆失其徳,陰則起,大而强,陽則柔,劣而弱,當各以所宜八卦之徳。掃,更正其正也。

知命守錄,其可防鉤鈴,解命圖興。孔子曰:丘文以候,授之出,莫能雍。

鈎、鈴二星近防上,將去疎闊,為解之者,遇除禍之圖,更興之也。

孔子曰:復十八世消,以三六也。臨十二世消,以二六也。泰三十世消,以二九、二六也。大壯二十四世消,以二九、一五也。夬三十二世消,以三九、一四也。

皆以爻正為之世數也。復反臨,不以一九數者,復初九無據。二正,正數中自泰以上卦數則壯矣。《坤靈圖》云:孔子以位三不正,是謂興也。

孔子曰:姤一世消,無所據也。遯一世消,據不正也。否十世消,以二五也。觀二十世消,以二五、四六也。剥十二世消,以三四也。

復,變數也。更以爻位變相發始。遯變一爻世二爻世,陰少故也。

孔子軌:以七百六十為世軌者堯,以甲子受天元,為推衍。

甲子為部起十一月朔日,毎一部者七十六歲。如是世積一千五百二十歲後復。然則七十六歲之時,十一月朔旦甲子,堯既以此為一陰一陽而中分,推以為軌度也。

以往六來八、往九來七為世軌者文王,推爻四,乃術數。

易有四象,文王用之焉。往布六於北方以象水,布八於東方以象木,布九於西方以象金,布七於南方以象火,如是備為一爻而正,為四營而成。由是故生四八、四九、四七、四六之數,爻倍之,則毎卦率得七百二十歳。言往來者,外陽内陰也。

孔子曰:以爻正月,為享國數。存六期者天子。

「正月」誤字,當「正云一軌」,國之法,其術意如此。乃終。存六期者,謂與符厄所遭者。言天子者,不為四位之人也。

欲求水旱之厄,以位入軌年數,除軌笇盡,則厄所遭也。甲乙為饑,丙丁為旱,戊己為中興,庚辛為兵,壬癸為水。卧算為年,立算為日。

此術謂之意,先置今所復值軌卦消息。君六,天子之軌數。乾也,則七百六十八。復也,六百八十八。坎則七百。以作入軌年數,除之者,陽爻則除其十四,陰爻則除五十六。從初至上,如是再如軌意矣。毎除識其數於側,至於求時,而上則厄之所遭耳。笇者為軌,餘年不足,復除所識。卧笇與立皆年數也。今所求者主於日不用,故分别之。

必除先入軌年數,水旱兵饑得矣。

先入軌數,前代值之。軌除其入年數者七百二十歲,四十二歲者大周,萬三百四十歲。以除㓕上九,上九咸自處,其餘一。欲得除一帝卦者,以次除之,數有多少。欲得除日,求之也。

如是乃救災度厄矣,陽之法。

言陽,推法術之將有,求厄而為之備也。

孔子曰:天之將降嘉瑞應,河水清三日,青四日,青變為赤,赤變為黒,黒變為黄,各各三日。河中水安井,天乃清,圖乃見,見必南向,仰天言。

嘉,善美也。應者,聖王為政治平之所致。水色毎變,其為所長一明時治平,無相勝害之者。乾為水為寒,河圖將出,故先清。南之向天者,龍也。圖有受而言,謂乎興者也。

見三日以三日,見六日以六日,見九日以九日,見十二日以十二日,見十五日以十五日,見皆言其餘日。

誤「餘」字也,當為陵之。聖王聞河,如天必下美徳於己前,齊往受焉,龍乃以圖授之。其時不聞則不知往期,龍則至陵而授焉。陵,平地,河水變日以備龍圖。當以月三日,時無受之,則后三日龍至陵。當以一月六日,龍見日,無受之者,則后六日龍至陵。自此為期,驗,故著之。云「陵日」,皆言就者於陵受之時,亦服同。

孔子曰:帝徳之應,洛水先温九日,後五日變為五色。元黄天地之静,書見矣。負圖出午,聖人。

坤主處置之氣,洛水出焉,后寒俱降嘉應,効乾也。安静由安井。午者,龜畏人,今而一人,故以午言。

見五日以五日,見十日以十日,見十五日以十五日,見二十日以二十日,見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見三十日以三十日。

亦謂洛水辛日,以備而無受之者,龜六口見,就龍陵而受焉。期之意,與上同也。

孔子曰:君子亦於静,若龍而無角,河二日清,二日白,二日赤,二日黒,二日黄。

君子,次聖徳者,又降嘉瑞,應河水,亦為變其日,從其應之與見於清静。若龍無角,神虵也。

虵見水中,用日也。一日辰為法,以一辰二辰,以三辰,以四五辰,以六七辰,以八九辰,以十辰,以十一辰,以十二辰。

以言河水為虵,將出而變,變而已備,而無受之者。虵不出水,就陵而受之。君子之徳,不能不致於此期,從不用日十二為數者,不累日也。而當見而無受者,以一日辰為法,謂用其明日期也。辰當為期也,一日十二辰,為一丑辰,而無受者,期日丑辰見,虵亦見水中,此有其期,明驗也。

夜不可見,水中赤煌煌,如火英,圖書、虵皆然也。

英,猶華也。光、龜之見水中同耳。於是水中言之者二,皆應且便也。

孔子曰:復,表日角。

表者,人形體之章誠也。名復者,初震爻也。震之體在卯,日於出焉。又初應在六四,於辰在丑為牛,牛有角,復,人表象。

臨,表龍顔。

名臨者,二爻而互體震,震為龍,應在六五,六五離爻也,體南方為上,故臨人表在顔也。

泰,表載干。

干,楯也。名泰者,三爻也,而體艮,艮為山,山為石體,有以行懼難之器云,應在上六,於人體俱須參人表,載於干土也。

○ 按:「於人體俱須參人表」句,錢本作「於人體俱須泰人之表」。

大壯,表握訴,龍角大辰。

艮卦至大壯而立體,此為乾,其四則艮爻,井艮為手,握訴者艮也。井二則坎,為水,有脣。《詩》云:置之河之脣。四名卦而震為龍,故大壯人之表其象也。

夬,表升骨履文。

名夬者,五立於辰,在斗魁所指者。又五於人體當艮卦,於夬亦手,體成其四,則震爻也。為足,其三猶艮爻,於十十次,值本於析,七耀之行起焉。七者属文,北斗在骨,足履文,夬人之表象明也。

姤,表耳參漏,足履王,知多權。

姤初爻在巽,巽為風,風有聲而無形也。九竅之分,目視形,耳聼聲,八卦属坎,坎為水,水為孔穴象,消卦,其道五事,曰聴耳而三漏,聽之至。巽為股,初爻最在下,足象,消卦。其姤,離為明,人君南面而治焉,足行於其上。姤,人表覆王是由然。王,人君最尊者。離又為火,火者土寄位焉,土數五,當如姤氣於其上,故八,兼更得性耳。巽為進退,又為近利,有知而以進退求利。此謂之姤焉者,陰氣之始,故因其逐表見其情。

遯,表日角連理。

名遯者,以離爻也。離為日,消卦,遯主六月,於辰未,未為羊,有角。離,南方之卦也,五均南方,為衡。人之眉上曰衡。衡者,平地。連理,或謂連珠者,其骨起。衡之遯人表亦少少,然《詩含神霧》云:四角主張,熒惑司過也。

否,表二好文。

細或為之時,名否卦者三也。三在五體艮之中,艮為木多節。否人之表,二時象之,與三艮卦體五坤,坤為文,故性亦好文也。

觀,表出凖虎。

名觀者,亦在五艮之中,而位上。艮為山,澤山通氣,其於人體則鼻也。艮又門闕,觀謂之闕,凖在鼻上而髙顯,觀人表出之象。艮為禽喙之屬,而當兌之上,兌為口,虎唇又象焉。

剝,表重童明歴元。

名剝者,五色也。五,離爻,離為日,童,目子,六五於辰又在卯,卯,酉屬也。剝離人表重焉,五月卦,體在艮,終萬物、始萬物莫盛乎艮。歴數以有終始,剝人兼之,性自然表象参差,神實為之,難得縷耳,所閏差也。

此皆律歴運期相,一匡之神也,欲所按合誠。

主正月不三者,此人心之合誠,《春秋懴》卷名也。

洛書靈准聽曰:氣五,機七,八合提,九爻結,八九七十二,錄圖起。

氣五,禺之五行。機七,二十七里也,二十八宿以存焉。二者用事,以卦相提,得一歲俱終。而太一行九宫,及位遊相結,每宫如卦之日,則參差矣。八九相乘七十二歲,而七百二十歲,復於冬至甲子生,象其數以為軌焉,故曰錄圖起之。

初世者,戲也。姬通紀,河圖龍出,洛書龜予,演亦八者,七九也。

初世也,《周禮》曰:凡日行水逆,地功為之不行,或勒伏羲初遺,十言之教,而畫八卦。至文王乃通其教,演著陰陽人彖之言者也。

始倉甄節,五七受命。

伏羲、文王,皆倉精也。始次言易之法度,而五七三十五,君位在後,爻受文,始甄紀也。

徳。

按:錢本無徳字。

數運不俗,守錄以次第。相改七九度,變命失寳。

俗,猶從也,順之。後世之君子不順行易道,次第有名錄也者,將起代變,滿七九六千三百,則其王命也。

合七八,八名畢升,漸喜,六十四,精聖性象,有錄第,以所變,承動動。

畢,猶悉,令也。八八六十四之人,於有天命也者,即悉喜於將升進也。其性各有象,謂若復表日角之屬,錄次以象所變,如其世數。姤復去,遯臨起,此謂君臣,則不然,王命臣位俱列也。

日者提,不者殆易物之慎命不在。

殆於正也,此言卦也。雖有錄圖,所當王,必待日旁有炁提之者,乃復可起也。無此炁者,且當止。雖有錄圖,第且勿順,天命在今。《春秋元命包》曰:精出於天,提日而西北之也。

仵者霸,横者距命,歴掘執并。投者上,契輔摘,推失排絀者,咸名紀,所錯中,與用材毀苴。

仵乃横與錯者,三皆旁氣名。投摘亡排絀,蓋為叐氣,投夭伇力之屬。摘亡,微也,排絀,納也。伯者,齊桓、晉文者,距之若秦始皇者。契輔,推契而輔之也。若夏太康之昆弟。苴始毁者,當任用賢才之臣。毁者,八風之時,所行之見異,皆有云為,下行則此毁。「直」或改作「苴」也。

五行旋代出,輔運相拒,與更用事,終始相討,期有從至,有餘運,有託除,要有知衙,合七八,以視旋機審矣。

接,距,相錯之言也,或作拒訖。除衙,言命長短在改之也。

孔子曰:至徳之數,先立木、金、水、火、土徳,合三百四歲,五徳備。凡一千五百二十歲,大終復初。其求金、木、水、火、土徳日名之法,道一紀七十六歲,因而四之,為三百四歲。以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乘之,凡為十一萬一千三十六,以甲為法除之,餘三十六。

按:錢本「三十六」下有「以三十六」四字。

甲子始數立,立算皆為甲,旁算亦為甲,以日次次之,母者,乃木、金、火、水、土徳之日也。徳益三十六,五徳而止。六日名甲子,木徳,主春春生,三百四歲。庚子,金徳,主秋成收,三百四歲。丙子,火徳,主夏長,三百四歲。壬子,水徳,主冬蔵,三百四歲。戊子,土徳,主季夏至養,三百四歲。六子徳四正。四正,子、午、、酉也,而期四時,凡一千五百二十歲,終一紀。五徳者,所以立尊號論天弗志長久。

六日名甲子,謂五徳,竟至於六,其號名為甲子,故林徳後是六甲子。「故弗」誤字,當作「常」。「志」,古字與「識」同,今時受作職者也。

孔子曰:按錄䜟論國定符,以春秋西狩,題釗表命,予亦握嬉,帝之十二,當興平嗣,出妃妾,妾得亂。

十世,孝明字也。

不勤竭承,維表循符,當至者塞。政在樞,害時失命夀,以符瑞伏代災,七握藉,成年剟裒。

當至寒林微之應,閉不來也。為政如此,塞必在樞,謂不用七政則害四時之氣,既元年命以當致瑞,反代,或為佐之也。

期凶勑候,修身練郵,専,兌徳始剋,免延期。

上以至深道之,故以此言勸協掖之,言聖人承天意也。殷勤然練,猶澤郵過也。兌,或為「説」也。

自然之䜟,推引相拘,沮思愈知命不或世,帝思圖也。夫天道三微而成一著,三著而體成。

三微而成一著,自冬至至正月中為泰卦。三著成體,則四月為乾卦,以三微一著之義則與三著成體不協,蓋寫之誤也。原經之義,三而成一著,一爻也。三著成體乃泰卦也,是則十日為微,一月為著矣。十有八變而成卦之數,恐未盡注意,故不改。隨上六「拘繫之,乃從維之」,言六二欲九五拘之,推六既為正應,又非其事,六二蓋當作上六,先師不改,故亦不改。主歲之卦,注以為泰否之卦,宜貞戌亥,蓋據屯蒙推之也。為其圖者,以為貞戊酉,按注則違圖,按圖違經,則失圖之矣。而注亦又錯,今以經義推之,同位陰陽,退一辰相避也。按圖位無同時,又何避焉,不合一也。又屯蒙之貞違經失義,不合二也,否泰不比及月,不合三也。經曰:乾貞於子,坤貞於未,乾坤,陰陽之主也。陰退一辰,故貞於未。至於屯䝉,則各貞其日。言歲終則各從卦次是也。且屯蒙為法也,泰否言獨各貞於辰,中孚、小過,言法乾坤。蓋諸異者,否泰於卦位屬為衡,法宜相避,故言獨貞辰也。北辰共者,否貞申,右行則三陰在西,三陽在比。泰貞寅,左行則三陽在東,三陰在南。是則陰陽相比,共復乾坤之體也。中孚貞於十一月,子。小過,正月之卦也,宜貞於母二月卯,而貞於六月,非其次,故言象法乾坤。其餘衆卦則自貞於其同位,仍相避可知也。謹撰所聞,其餘君子為肬贅而非之,問其餘君子、庸人求乎免也。

○ 按:注「六二蓋當作上六」,原本誤作「六二蓋亦當六二」,今據錢本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