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節 四季吉凶、乾坤運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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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四季吉凶

旾:麥巽大吉。勞少吉。艮羅大凶。兌少凶。

夏:勞大吉。麥巽少吉。艮羅少凶。兌大凶。

秋:兌大吉。艮羅少吉。勞大凶。[麥巽少凶。]

冬:艮羅大吉。兌少吉。麥巽大凶。[勞少凶。]

凡簭,志事及軍旅,乃惟兇之所集,於四立是視,乃以名亓兇。

【註】:

旾=春。麥=震。勞=坎。羅=離。簭=筮。少=小。

括號內文字「麥巽少凶」及「勞少凶」簡文所無,為李學勤推理所補上。

麥即震卦,簡文作上來下止,為麥的異體字。麥字上來下夊,夊即反止,因此該字當解讀為「麥」的異體字,讀作「來」。《說文》:「來,周所受瑞麥來麰,一來二縫,象芒朿之形,天所來也,故為行來之來。」來本是一種代表祥瑞的麥子,被視為上天所賜福而來,因此用作來去之來。後來分化出加夊的麥字以會來去義,但來字久借不還,於是兩字文義倒轉。歸藏易震卦作「釐」,《說文》:「釐,家福也。」釐字的甲骨文為用手擊麥以祈福。〈卦位圖〉中作「」,「司靁,是古胃之」。靁是陰陽交迫進而生長萬物,故震為動、為反生之象。又震位於東方,屬木,春天吉,主生。

配合〈卦位圖〉一起看可發現,四季吉凶是依各卦所值之季節來論斷的,例如屬春季的震、巽在春季為大吉。依此吉凶表可歸納出這樣的規則:

1. 位於東南的巽卦與麥(震)卦為一組,位於東北的艮卦與羅(離)為一組,同吉同凶。

2. 乾坤不用吉凶。

3. 四季又可分春夏上半年,與秋冬下半年(見右圖)。春夏兩季裡的震巽勞(坎)三卦吉凶同,差別只是大吉小吉,或大凶小凶的大小不同;秋冬裡的兌羅艮亦然。春季到夏季為天氣由溫暖變熱的季節,秋與冬為冷涼變嚴寒,都只是一種「量變」;但夏至秋、冬至春則是熱變涼、冷變溫的一種「質」變。

4. 吉凶定法:先找到該季的值卦,再依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依序給予大吉、小吉、小凶、大凶。如春季為震巽,震巽為大吉,與它同質的坎則為小吉,繼續順時針下去兌為小凶,艮離為大凶;冬季則以艮離開始為大吉,同邊的兌為小吉,繼續逆時針下去坎為小凶,震巽為大凶。

具體圖示如下圖:

凡簭志事及軍旅,乃惟兇之所集,於四立是視,乃以名亓兇:凡是筮問決策及軍旅之事,兇象之所匯集就要看四位,四位為凶才是凶。於四位中尋找相應者,例如軍旅,左上為下軍,左下為次軍,右上為上軍,右下為中軍。若於春季筮問,四位中若有艮離為大凶,有兌為小凶。例如,若中軍之位為艮,那麼中軍為大凶。此處未談及「吉」象,並說「惟兇之所集」,相當讓人玩味,是否為《老子》所說「兵者不祥之器」,凡問軍旅都只看凶象,或者是可以擴大解釋為,吉象則看四位中是否有吉卦?

此段文字放在〈四季吉凶〉相當奇怪,懷疑應當是錯簡,應當與〈四立〉一起,較為合理與通順。

第二十二節 乾坤運轉

凡倝,月夕吉,坤,月朝吉。坤,晦之日逆倝以長巽。內月五日豫巽。倝坤長艮,旬,倝坤乃各返亓所。

【註】:

凡倝,月夕吉,坤,月朝吉:凡乾卦,每個月的下旬為吉;坤,每個月的上旬為吉。倝,即乾。朝夕即早與晚。月朝為一個月的開始,指上旬;月夕為一個月的後段,即下旬。第三節〈〉「 凡亯,月朝屯牝,乃卿」(屯牝即純母),「 月夕屯戊,乃亦卿」。戊疑為「牡」,「屯牡」即「純父」。牝牡即母與父、雌與雄。屯即純、全。

晦之日逆倝以長巽,內月五日豫巽:陰曆每個月的最後一天,坤迎接乾以生長出巽,進入下個月之後五日(陰曆初五)壯大巽。晦,朔日前一天,月亮最暗而看不到的一天,陰曆每個月最後一天。逆,迎,迎接。內,進入的意思,通「入」。豫,裕、大,此引申為充裕、壯大。

倝坤長艮,旬,倝坤乃各返亓所:倝與坤生長出艮,十日之後,倝坤各自回到其原本的地方。前段言「坤逆倝以長巽」,五天之後讓巽卦長大,以此推論,長艮也是五日,總共十日,十日為一旬。

這一段所說有點類似《周易》的卦氣論,此以坤氣與陽氣之結合、增長來說明為何「坤,月朝吉」,因為上旬正是坤氣「逆倝以長巽」的歷程,這個歷程從每一個月開始之前,也就是前一個月的最後一日開始,五日一個階段,前五天長巽,再五天長艮,再五天「倝坤各反其所」。既然上旬是屬於坤的吉日,那麼下旬當歸於倝。值得玩味的是,這裡只談了坤之逆倝以長巽,卻沒有諸如乾之逆坤的說明,依理推這可能是自「望」日也就是月圓時候開始。

在二十四節的〈卦位圖〉中以對於如何立「四正」有所說明,但是對於四隅卻無支字交待,本節也可視為四隅卦關係的簡單說明。但如何立四隅仍是個迷團。《易緯乾坤鑿度‧立乾坤巽艮四門》:「乾為天門,…天門闢元氣,易始於乾也。」「坤為人門,…萬門起於地利,故曰人門。」「巽為風門,亦為地戶。…風以性者,聖人居天地之間,性秉陰陽之道,…通天地之元氣,天地不通,萬物不蕃。」「艮為鬼冥門,…物之生於冥昧,氣之起於幽蔽。…眾物歸於艮,艮者止也。」「庖犧氏畫四象,立四隅,以定群物。發生門,而後立四正。四正者:定氣一,日月出沒二,陰陽交爭三,天地德正四。」巽為「地戶」、「秉陰陽之道」「通天地之元氣」與「坤逆倝以長巽」義理似可互補。

以月相來解釋乾坤,不禁讓人聯想到《參同契》:「三日出為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明。」「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這原本是要解釋納甲,但與〈乾坤運轉〉一節內容來看,可見所談月相和卦之間的關聯兩者完全不相應,甚至有相悖之處。《參同契》是以月圓之後「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清華簡》則是以坤在「晦之日逆倝以長巽」。

第二十三節 果

凡果,大事歲在前,果。中事月在前,果。少事日乃前,果。亓余,佋穆,果。奴刲奴肴,上下上下(或「上上下下」)同狀,果。外事數而出乃果。內事數內亦果。

【註】:

:果為果實、結果的果,指事情之成功,或者為果決的意思。由於《清華簡》另有〈成〉一節,十七命亦有「成」,因此「果」應以「果決」義為佳。《周禮》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四曰謀,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鄭司農:「果謂事成與不也。」另一可能,以果為果決,鄭玄:「果謂以勇決為之,若吳伐楚。」

大事,歲在前,果。中事,月在前,果。少事,日乃前,果:此以卦象中是否出現年、月、日的干支來決定大、中、小事是否能夠果決。大事看該年的干支,中事看該月干支,小事則是看當日。「前」指的可能是指外卦,外卦有年、月、日的干支(日期)代表相應,分別意謂著大、中、小事能否果決。這樣的占斷法,應該也可引伸至長遠之事,中期之事,和短期之事的問占。

亓余,佋穆,果:「亓余」即其餘。除了大、中、小事之外,其餘其他任何事情,凡是出現昭穆之象,能夠果決。依據此段判斷,古代對於大、中、小事可能有具體的定義,如此才有「其餘」可言。另一可能,昭穆之象是一個更為通用的判斷,「其餘」或許指的是凡事都可成的意思。昭穆之象另見〈第八節 見〉「凡見大人,佋穆,見」。昭穆為宗廟中輩份長幼之排序,下卦為左母右父,上兩卦為子女,如此輩份排列有序者為昭穆之象。

奴刲奴肴上下上下(或「上上下下」)同狀,果:奴通如。如果卦或爻,有上下同狀的情況,事情得以果決。

外事數而出乃果,內事數內亦果 :對外之事,如果得到數出之象,可果決。對內之事,如果得數內(數入)之象,也可以果決。數出之象為左上出現筮數八、九,或者有坤,而右下為乾。反過來左上為乾,八、九或坤在右下則是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