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位

Jack 發表於
版本狀態
已完成校對

 

  閱讀古書, 2, 3, 4


案:《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

〔注〕陰陽居之,不云得失。

又《繫辭》但論三五、二四同功異位,亦不及初上,何乎?

〔注〕問其意也。

〔音義〕繫,戶計反,下同。

唯乾上九《文言》云「貴而无位」,

〔注〕陽居之也。

需上六云「雖不當位」。

〔注〕陰居之地。

若以上為陰位邪,則需上六不得云不當位也。若以上為陽位邪,則乾上九不得云貴而无位也。陰陽處之,皆云非位,而初亦不說當位失位也。

〔注〕不論當位、失位、凶吉之由。

然則,初上者是事之終始,无陰陽定位也。

 

故《乾》初謂之潛,過五謂之无位,未有處其位,而云潛,上有位,而云无者也。歷觀眾卦,盡亦如之。初上无陰陽定位,亦以明矣。

〔注〕初為始,上為終。施之於人為終始,非祿位之地也。

夫位者列貴賤之地,待才用之宅也。

〔注〕宅,居也。二、四陰賤,小人居之;三、五陽貴,君子居之。

爻者守位分之任,應貴賤之序者也。

〔注〕各守其位,應之以序。

〔音義〕分,扶問反,下同。

位有尊卑,爻有陰陽。尊者陽之所處,卑者,陰之所履也。故以尊為陽位,卑為陰位。去初上而論位分,則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謂之陽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謂之陰位?初上者體之終始,事之先後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陰陽定也。尊卑有常序,終始无常主。

〔注〕四爻有尊卑之序,終始无陰陽之常主也。

〔音義〕去,羌呂反。

故《繫辭》但論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然事不可无終始,卦不可无六爻,初上雖无陰陽本位,是終始之地也。統而論之,爻之所處則謂之位,卦以六爻為成,則不得不謂之六位時成也。

〔音義〕无六爻之无亦作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