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傳

Jack 發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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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作易,以乾、坤、坎、離為上篇之用,以艮、兌、震、巽為下篇之用,上篇終於坎、離,下篇終於既濟、未濟,頤、大過、小過、中孚為二篇之正。乾坤者,易之本;坎離者,乾坤之用。離肖乾,坎肖坤,中孚肖乾,小過肖坤,頤肖離,大過肖坎,既濟坎離之交,未濟坎離之合。坎離所以為乾坤用者,得天地之中也。斯聖人  酬酢不倚,千變萬化不離乎其中歟。康節曰:至哉  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至夫子序卦然後明生生不窮,而天地之蘊盡矣。故《太玄》準之以玄圖。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穉也。 

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至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上篇以乾坤坎離為用,天地之生萬物也,而有艮兌震巽焉,天地萬物具而人道備矣。下篇以艮兌震巽為用,有萬物而後男女夫婦也,而有乾坤坎離焉,人道備而天地萬物備矣。故曰三才同科,厚薄相劘,韓康伯不領此旨,謂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讀《序卦》而不察者也。雲行雷動,動必滿盈,故曰屯者盈也。震者,物之始生,坎者,難也。故曰屯者,物之始生也。蒙,冥昧也。物生者必始於冥昧勾萌,胎卵是也。故次之以蒙,蒙,童蒙也。物如此穉也。物穉而无以養之,則天閼不遂,蓄德養才者亦然,故次之以需。震坎為酒,兌為口,有飲食之道,飲食所以養也。飲食必有訟,乾餱以愆豕酒生禍,有血氣者必有爭心,故次之以訟。訟者,兩辭必以眾起,故次之以師。師,眾也。眾不能以治眾,治眾者至寡也。眾之所以比,執一以御之則眾治矣,故次之以比。比,相親比也。彼來比我,我必畜之,故次之以小畜。物畜聚然後有上下尊卑之等,上下尊卑,所謂禮也,故次之以履。禮者,履而行之者也。所履者君子大道,則其心泰然而安,故次之以泰。泰者,萬物通也。物終通則无節,故次之以否。否,塞也。物終否則乖異,不相為用,故次之以同人。同人者,與人同也。與人同者物必歸焉,舜太王是已,故次之以大有。認物之歸為己有者必驕,驕則亢滿大復為累矣。有大者不可盈也,故次之以謙。物歸之矣,又持之以謙,猶富而守之以儉,豈不有餘裕哉?有大而能謙者必暇豫也,故次之以豫。事豫立則動而不跲,眾必隨之,故次之以隨。好上人者,人之情也,以喜隨人必有所事,臣事君,子事父,婦事夫,弟子事師,非樂於所事者,其肯隨乎?故次之以蠱。蠱者,事壞而後有事者也。韓康伯曰:可大之業由事以生。臨者,以大臨小也,故次之以臨。觀者自下觀上,物大然後可觀,是以王尚大,故次之以觀。在上而无可觀,則在下引而去矣,非可觀其能有合乎?故次之以噬嗑。噬嗑者,噬而合者也。物不可以苟合,苟合者其終則離必致飾焉,故次之以賁。賁,陰陽相飾也。致飾然後物亨,亨則盡矣,无以復加,故次之以剝。剝者,剝也。此商周之末所以不勝其弊,文之末流也。物窮則反,不可終盡剝,陽窮於上而終反於下,故次之以復。復天理則无妄,无妄則其動也天,故次之以无妄。然後物物循理乃可大畜,故次之以大畜。前曰比必有所畜者,比而後畜,其畜也小,故次之以小畜。物能畜止然後可養,雖養虎不外是也,故次之以頤。頤者,觀人之養也,求口實以自養也。聖人養賢,賢人養德,不養之則不能動。大遇者,動而大過乎物也,故次之以大過。而大過六爻皆以居安不動為忌,君子之所以過者,時也。過而不已則失中,失中則陷沒。坎,陷也。陷必有所附麗乃能出險,故次之以離。離,麗也。一本云麗必有所感,故次之以咸,咸,感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乆於其道而後化,故次之以恒。恒,久也。進退升降與時消息,不可久居其所而不去,故次之以遯。君子萬物之主,終遯而不反,天地閉塞,故次之以大壯。大者壯則小者羸,可進之時也,故次之以晉。晉,日出地而進於晝也、進而不已。傷之者至。故次之以明夷。明夷,日在地中,明有所傷也。物无不反其本者,疾痛則呼其父母,傷於外者未有不反於內,故次之以家人。家人,內也。治家者剛柔有節,過剛則厲,過柔則瀆,无節則道窮而親族乖離,故次之以睽。睽者,水火乖也。乖離則情不通而難生,故次之以蹇。蹇者,行有難也。難極必解,无終難之理,故次之以解。解,蹇難解也。難解則舒緩,解者,蹇之反,五退而居二,緩也。緩則寬弛,必有所失,故次之以損。損,減也。減下而益上,有失之象。消久則息,損而不已者必益,損益相反也,故次之以益。益久則盈,盈則必決隄防是已,故次之以夬。夬者,陽決陰也。決則分,分則相遇,故次之以姤。姤者,陰出而與陽相遇也。物以類相從遇而後聚,非其類雖同居不相遇,故次之以萃。萃,二陽聚也。物相崇聚其勢必升,積土是已,故次之以升。升者,聚而上之謂也。升而不知反則力窮而困,故次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乎下,山剝是已,故次之以井。井,在下者也。井久則穢濁不食,治井之道,革去其害井者而已。三代之革,其禮相因,損益可知也,故次之以革。鼎之革物,以水濟火而熟之,革物者莫如鼎,故次之以鼎。鼎,器也。主宗廟之器者,莫如長子,震,長子也,故次之以震。震者,陽動於下也。物不可以終動,動極則止,故止之。艮者一陽止於上也,故次之以艮。物不可以終止,止極則動,故次之以漸。漸者,進有序也。進必有所歸,盈科之水是也,故次之以歸妹。歸妹者,女之歸也。得其所歸者必大,海善下是也,故次之以豐。豐,大也。前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此曰得其歸者必大。大有次同人者,處大之道也;豐次歸妹者,致大之道也。已大矣而又窮之,必至於无所寄託而失其所居之常,非特大名大位然也,學亦如是,故次之以旅。旅者,君子之窮也。旅卦以柔順謙下為吉,否則无所容矣,故次之以巽。巽者,陰入於陽之下也。天地之澤萬物,禮義之說人心,不入則不說,故次之以兌。兌者,說見於外也。說之而後散之,則說道不勞,无所不說矣,故次之以渙。渙者,險難離散也。離者必聚,散者必合,物无終離者也。聚者離之節,合者散之節,節之則无離散,故次之以節。天地之節不可以不信,不信則无以成萬物,而況於人乎?飲食起居,身之節也,不信則致疾;尊卑長幼,家之節也,不信則召亂,故次之以中孚。中孚,信也。行者足相過也,小過以陰過陽,有行之象。有其信者必行,中无所疑也,故次之以小過。物各有量,不過則不能相濟,所過大則其濟亦大。是以智周萬物然後道濟天下,故次之以既濟。而止復入於未濟,物之相生終不可窮,故以未濟終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