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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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易學象數論卷六

餘姚黃宗羲撰

六壬一

沈存中云:六壬十二辰,亥登明為正月將,戌天魁為二月將,古人謂之合神,又謂之太陽過宮。今日度隨黃道歲差,太陽至雨水方纏諏訾(亥宮),春分後纏降婁(戌宮)。若用合神,則須自立春便用亥將,驚蟄便用戌將。若用太陽,則須照過宮時分。不知所謂合神者,歷元冬至之時,天與日會於子中為十一月,自後天順日逆,左右分行,天行丑日纏子為十二月,天行寅日纏亥為正月,天與日各歷十二辰,辰異而月同,謂之合神,則合神者,亥與戌也。登明、天魁是解正月二月之義,於合神無與也。

唐虞之時,冬至天與日會於丑。宋元以來,天與日會於寅。古之所謂合神者,已不相合矣。今之六合,非古之六合。使立春而用亥,驚蟄而用戌,亦非合神也。然惟天與日會於子中,適在十一月,故能建與纏合,其後冬至自丑而寅而夘,則天行亦不與次舎相應,其所謂合神者,日纏與天行乎,天行與次舎乎?是則兩者分為三矣。

周雲淵遂欲盡更諸將,謂子月一陽生是謂大吉,午月一陰生是謂小吉,然不名其子午,而名其丑未者,以子月冬至太陽在丑,故以丑為大吉,午月夏至太陽在未,故以未為小吉。今太陽冬至在寅,夏至在申,當更以寅為大吉,申為小吉,此亦誤以大吉小吉為合神也。大吉以 十一月為義,不因於丑;小吉以五月為義,不因於未。是故以黃道歲差,當更合神,不當更月將,蓋十一月子,十二月丑,正月寅,萬古不易之次舎也。太陽纏子纏丑纏寅者,歲差之次舎也,兩者不相蒙雲淵渾而一之,故有此失。

存中又欲釐正歷法,如東方蒼龍七宿當起於元終於斗,南方朱鳥七宿起於井終於角,西方白虎七宿起於婁終於輿, 北方真武七宿起於東井終於奎經,星改動亦是,出此舎以入彼舎非,東之寅夘辰移而至南,南之巳午未移而至西,西之申酉戌移而至北,北之亥子丑移而至東。次舎不局於經星,猶月將不局於合神也。

六壬二 

方伎家多託於上古,無所徴信,唯六壬見之吳越春秋,子胥少伯皆精其術,然與今世所傳亦復不同。冷州鳩之對七律也,即六壬之術。

其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以夷則之上宮畢之,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則也。

周二月丑為月建,以其為日月所合之辰,故名丑曰辰。辰在戌上者,以天盤之丑加於地盤之戌,蓋武王畢陳之時在戌也。丑既加戌,則癸亥日辰乃在申上,申為夷則亥以變宮加於其上,故為夷則之上宮,戌為無射,羽也,故名之曰羽。

又曰:王以黃鍾之下宮布戎於牧之野,故謂之勵,所以勵六師也。按: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是時在寅也,以天盤之丑加於地盤之寅,則甲子日辰乃在丑上,子為黃鍾而丑以宮處其下,故為黃鍾之下宮丑為大呂,子以宮加其上不曰大呂之上宮者,以陰呂不可為唱也。

又曰:以太簇之下宮布令於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罪,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日為丙寅,時為子,以天盤之丑加地盤之子,則丙寅日辰上臨於丑,寅為太簇,而丑以宮處其下,故為太簇之下宮。

又曰:反及嬴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舎於百姓,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案:汲冢周書時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燎於周,則王之反及嬴內在四月也。周四月建卯,以天盤之卯加地盤之丑,則子以宮臨日辰之戌上,戌為無射,故曰無射之上宮。

其可考見者如此,則並無四課三傳之說也。而今之六壬亦絕,不及五音十二律也。豈久而失其傳與,抑州鳩舉其大而不及其細與?就以今術論之,卜筮諸術皆以生為主,以生為用,壬則於十二時獨取夫辰,以斗柄罡星歲常指辰,故謂辰為天罡。辰建於三月,而為八月之將金旺殺物之候,以天地之殺為用故也。

其四課上克下曰元首,下克上曰重審,上下交相克曰知一涉害,日辰遙相克曰蒿矢彈射,伏吟反吟皆因衝克以為之名目,此明與諸術相反,故不取夫生而取夫殺,不取夫德與合而取夫克與衝,不取夫祿與旺而取夫刑與害。則凡一書之中,所以論吉凶者,皆當取此,而何所論非所主,所主非所論,所主者刑殺衝克,所論者生旺德合。所主者與諸術相出,所論者與諸術相入,豈失傳之中又失傳與。

宋咸言:京郎關朗輩假易以行壬遁之學,其時當不如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