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一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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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計

周紀三百六十 元法七十二 第一甲子元 第二丙子元 第三戊子元 第四庚子元 第五壬子元  置積年以周紀去之,餘以元法,而一為一元,不滿元 法者為入元,以來年數

月計

置不滿周紀,筭減一以十二乘之,加入所求之月,是為積月(太一行月以節氣為斷,故不積閏)

日計

歲實三百六十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實二十 九萬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閏限一十八萬六千五百五十二分九秒 月閏九千六十二分八十二秒  置積年減一以歲實乘之得數滿朔實去之,其不滿 朔實者則是減一內之日,謂之閏餘,仍置歲實所乘之 數減閏餘,此本年天正朔前之積日也。以紀法約之,知 其末日。甲子加入本年所求之日,是為積日。在正以後之月,每月加一,朔實一月閏於閏餘之內

時計

冬夏二至,但逢甲子便為上元置二,至以來積日減一,以十二乘之,加本日所求之時,是為積時。冬至後用陽局,起一宮順行。夏至後用陰局,起九宮逆行(推入紀元之法歲月日時皆同)

第一求太一宮次

宮法三 宮周二十四 置不滿元法之筭以宮周去之,餘以宮法而一起一宮順行,唯不入中五。

第二求計神

置不滿元法之筭以計,周十二去之,餘起寅逆行十二辰(陰局起申)

第三求合神

子丑合 寅亥合 卯戌合 辰酉合 己申合 午未合 視歲所在,如歲在子合神在丑,歲在丑合神在子。

第四求天目文昌

周法十八 置不滿元法之筭,以周法去之,餘起武徳順行十六辰,次遇陰徳大武重留一筭(陰局起呂申順行,遇太昊和徳重留一筭)

十六宮圖

第五求始擊

置十六宮為天地二盤,以天盤計神所臨之宮,加地盤和德上視天盤,文昌臨地盤何宮,其宮便為始擊。

第六求主算

視文昌所在宮,在正宮以宮數起算(一宮為一算,九宮為九算),在閒神(不當八卦者)只起一算,順行至太一前一宮而止(所在閒神為算一,其經行閒神不列算數)

第七算客算

視始擊所在宮,其法同文昌。

第八求主大將客大將

視算多少,取其奇齡以為宮數,滿十去之,若其數遇十則去九存一,遇五者名曰無將(五為虛宮),主視主算,客視客算。

第九求主參將客參將

以大將所臨之宮,三因之,仍去十用零,以為參將之宮。

第十求定計目大小將

以歲月日時所用之計合神為天盤,加地盤歲月日時之辰,視天盤文昌臨地盤何宮,其下即為定計目也。又視定計目所在,依二目法起宮間,止太一前以取算,又依主客算法去十用零,以為定計大將,又三因大將宮數以為定計參將。

三基太一

  • 君基:邦周三百六十 邦率三十 邦盈差二百五 十 置積年加邦盈差,以邦周去之,餘以邦率而一起午,邦順行十二辰,不滿為入邦以來年數
  • 臣基:邦周三十六 邦率三 邦盈差二百五十 置積年加邦盈差,以邦周去之,餘以邦率而一起午,邦順行十二辰,不滿為入邦以來年數
  • 民基:周法十二 邦率一 邦盈差二百五十 置積年加邦盈差,以周法去之,餘起戌,邦順行十二辰

五福太一

一宮曰黃秘,在西河之乾地。

二宮曰黃始,在遼東之艮地。

三宮曰黃室,在東之巽地。

四宮曰黃庭,在蜀川之坤地。

五宮曰玄室,在洛邑之北宮。

宮周二百二十五 宮率四十五 宮盈差一百一十 五 置積年加宮盈差以宮周去之,餘以宮率而一起 一宮,乾行至五宮,不滿宮率者為入宮以來年數。

四神太一

一宮 二宮 三宮 四宮 五宮 六宮 七宮 八宮 九宮 絳宮 明堂 玉堂(已上十二宮,天一地一直符四神皆順行。)

天一 宮周三十六 宮率三 置積年以宮周去之,餘以宮率而一起六宮,不滿宮率為入宮之年

地一起九宮

直符起五宮

四神起一宮(宮周宮率皆同天一)

太遊太一

宮周二百八十八 宮率三十六 宮盈差三十四 置積年加宮盈差以宮周去之,餘以宮率而一起七宮,順行不入中五

大遊天目

神周一十八 神盈差二百一十四 置積年加神盈差以神周去之,餘起天道順行十六神遇大武陰徳重

留一算

直事太一

周紀三百六十 紀法六十 宮周九 宮盈差三 置積年以周紀去之,餘以紀法而一所得為一紀,不滿紀法者為入紀年數,置不滿紀法者加盈差以宮周去 之,餘起一宮逆行即為直事,以直事釣入中宮其相次 之神順排六七八九一二三四之宮為釣位。

一太一坎  九天一離  八太陰艮

七咸池兌  六青龍乾  五天符中

四招搖巽  三軒轅震  二攝提坤

十精太一

天皇:周法二十 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武徳順行十六神遇乾坤艮巽四維重留一算(陰局取對衝,十精皆倣此)

帝符:周法二十 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陰主順行十六神遇坎離震兌四正重留一算

天時:周法十二 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呂申順行十二辰

(諱):周法四 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地主逆行四正。

飛鳥:周法九 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陰徳順行九宮。

五行:周法五 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陰徳行地主和徳大昊大武五宮。

八風:周法九 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起大威順行 九宮。

五風:周法九 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先陽後陰以 一三五七九二四六八為次。

三風:周法九 置積年以周法去之餘以三七二六 一五九四八為次。

太一數:置積年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足以元法七十二去之,餘順行每宮一數。

太一命法卦限

陽九限

取日干化氣之五行,從所生之方而起,男順女逆,初限依化氣之生數,交宮其次,皆十年一交。

甲已化土,火生土,故起於午土,數五,五年而後交宮。

乙庚化金,土生金,故起於己金,數四,四年而後交宮。

丙辛化水,金生水,故起於申水,數一,一年而後交宮。

丁壬化木,水生木,故起於亥木,數三,三年而後交宮。

戊癸化火,木生火,故起於寅火,數二,二年而後交宮。

百六限

取生日生時干支及納音,六者生成之數積之,如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六十除之,餘為限數。以限數從生日之辰逆數,至於數盡,謂之受氣,其受氣之千,依陽九限化氣起所生之方,大限十年一易,男順女逆。小限一年一易,男逆女順。

入掛

以年月日時干支及納音十二者生成之數積之,加入天地之數,以六十四除之,餘為入卦之次。卦次依周易,視受氣之辰屬陽屬陰,陽用陽爻(初、三、五),自下而升;陰用 陰爻(二、四、上),自上而降,皆起於子數,至受氣之支,即為動爻。其行限,陽爻九年,陰爻六年(爻之陰陽與上異),皆自動爻順行,本卦既畢,動爻變為之卦,從變爻起限,一如本卦。本卦為出身之限卦,之卦為立業之卦限。

流年卦

就出身卦次加入行年幾歲,滿六十四除之,餘便為流年卦。視百六限所到宮辰,陽用陽爻,自下升,陰用陰爻,自上降,起子數至宮辰為動爻。

月卦

就流年卦次從天正起,加入所求之月,滿六十四除之。便為月卦,陽月用陽爻,下升,陰月用陰爻,上降,起子數至月建之辰為動爻。

日卦

就月卦次從甲子起,加入所求之日,滿六十四去之,便為日卦。陽日用陽爻,下升,陰日用陰爻,上降,起子數至日辰為動爻。

時卦

就日卦次加所直之時為時卦,陽辰用陽爻,下升,陰辰用陰爻,上降,起子數至當時為動爻,年月日時皆只取 動爻,餘爻不用。

大遊卦法

內卦

一宮乾,二宮離,三宮艮,四宮震,六宮兌,七宮坤,八宮坎九宮巽(中五不入)

宮周二百八十八

宮率三十六

宮盈差三十四

置積年加宮盈差,滿宮周去之,餘以宮率而一起七宮坤順行八宮,即為內卦,其不滿宮率者是入卦年數。

外卦

六十四卦週六百四十

八卦周八十

卦率一十

置積年加宮盈差,滿六十四卦周去之,不盡滿八卦周去之,餘以卦率而一起七宮坤順行八卦,不滿卦率者,是入卦年數即為外卦,以內外相重得值運之卦。

動爻

大遊入內卦三十六年,均分於重爻之六爻,則六年行 一爻,視當下入內卦以來年數自一至六,初為動爻;自 七至十二,二為動爻;十三至十八,三為動爻,十九至二 十四,四為動爻;二十五至三十,五為動爻;二十一至三 十六,上為動爻。

小遊卦法

內卦

卦周一百九十二

卦率二十四

置積年滿卦周去之,餘以卦率而一起一宮乾順行,不滿卦率者為入卦以來年數。

外卦

卦周紀元一百六十

卦周二十四

卦率三

置積年滿紀元去之,不盡以卦周去之,餘以卦率而一 起一宮乾順行為外卦,以內外相重得值運之卦。

直爻

以內卦之率分於重卦之六爻,每爻四年,視入內卦以 來年數即知所入之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