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易學】周易略例詳解:略例下

Jack 發表於

【王弼易學】周易略例詳解系列文章:

〈略例下〉可說是〈周易略例〉系列文章裡面「CP值」最高的一篇,因為這篇文章很短,但卻又可以讀到最多的觀念。

除了〈明彖〉、〈明爻通變〉兩篇文章的觀念在此有很簡明的闡述之外,還說明了元亨利貞四德的簡單解讀方式。

在明爻通變兩篇文章中提出的「卦以存時,爻以示變」,在本文中也有更為具體而清楚的說明。

最值得一提的則是王弼對「无咎」的解讀分析。

許多學易者看到「无咎」很容易誤解為這是吉的判斷。然而,解讀周易的吉凶判斷其實有相當多的技巧,「无咎」兩字的解讀方式就是一例。王弼對「无咎」的解讀方式,其實也相當適用於其他如吉凶悔吝等常見的占斷用語。若想精進自己對於周易文字的解讀能力,那麼好好研究此篇文章對於「无咎」的解釋,將有很大的幫助。

【略例下導讀】

凡體具四德者,則轉以勝者為先,故曰元亨利貞也。

凡是卦體具備四德的,那麼就轉為以四德之中較勝出者為優先,所以說元亨利貞。

「四德」指元亨利貞,《乾文言傳》:「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

「元」是「善之長」,因此在四德中為首位,這是王弼所謂的「以勝者為先」。

「體具四德者」,具體而言有乾、屯、隨、臨、无妄、革等卦。

其有先貞而後亨者,由於貞也。

有些卦是先貞然後才有亨,就是亨之來,由於貞。

這樣的卦例其實非常的少,更精確的來說,其實只有離卦卦辭為「利貞,亨」。

其餘未具四德者,如蒙卦卦辭為「亨…利貞」,需卦「光亨,貞吉」,咸卦「亨,利貞」,恒卦「亨,无咎,利貞」,萃卦「亨,利貞」,渙卦「亨…利貞」,小過「亨,利貞」。

凡陰陽者,相求之物也,近而不相得者,志各有所存也。

故凡陰陽二爻,率相比而无應,則近而不相得;有應,則雖遠而相得。

陰陽是會彼此相互追求的,如果近而不相得,就是彼此各有各的志向。

所以,凡是陰陽兩爻,兩相比鄰而不相應,就是近而不相得。如果陰陽相應,就算很遠也可相得。

此段講陰陽的順象與逆象,也就是相比鄰的陰陽兩爻之間的關係。兼論「陰陽相得」的觀念。「陰陽相得」的條件在於一陰一陽能夠相應,而不在於距離之遠近。廣義來說,陰陽之相應有相臨兩爻的比應,以及上下二體對應爻位之兩爻的「遠應」。

「近而不相得」指的是陽下陰上之象,也就是逆象,即近而不相應。「雖遠而相得」指的是「遠應」,或者是上下二體對應兩爻的相應。

關於比應,請再參考〈爻象全攻略:乘承順逆〉。關於上下相應或遠應,可參考〈爻象全攻略:陰陽相應

然時有險易,卦有小大。

然而時機有危險與平易之分,因此卦有小大的差别。

〈明卦適變通爻〉:「夫時有否泰,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辭有險易。」「遠近者,險易之象也。」

時有險易:易為平易,如泰「吉亨」。險者如否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明夷「利艱貞」。

卦有小大:如小過、小畜、否(大往小來)、坤卦為小。大過、大畜、大壯,大有,泰(太)、乾等卦為大。邢璹注:「陰長則小,陽生則大。」陰長者,姤、遯、否、觀、剝卦。陽生者,復、臨、泰、大壯、夬卦。(參考十二消息卦

同救以相親,同辟以相疏。故或有違斯例者也,然存時以考之,義可得也。

彼此相救則可以相親愛,如果彼此相避則會相互疏遠。

有時候會遇到違背這種原理的,如果能夠就時機來詳細考察,就可以推理得知其中的道理。

此段闡述「時」用,也就是〈明爻通變〉中所提出的「卦以存時」的原則。王弼在此並進一步更明確的指出,在「時」的原則之下,會改變陰陽相應的意義。

「同救」講的是相應之象,而「同辟」則是不相應之象。原本相應為相親之象,不相應為疏遠或相斥之象,但為什麼有時候會違背這樣的慣例?因為卦所藏的時機不同。

例如比卦的時機為「好先」(比復好先),所以比卦初爻雖然與九五完全沒有遠應,但因符合比卦「好先」的時機,而與九五之君有親比之義,所以初爻能得九五之君的獎賞而「有它吉」。

只要能夠掌握到一卦所藏的時機,那麼陰陽相應何時有用,何時無用,仍是有規矩和義理可循的。

凡彖者,統論一卦之體者也。象者,各辯一爻之義者也。

〈彖傳〉專門統論一整卦的卦體,而〈象傳〉則是辨別每一個爻的義理。

此處的「象」指的應該是〈小象〉。

事實上,王弼此處講的過於粗略,而有些不精確。〈彖傳〉也會論及主爻之義理。而〈象傳〉的〈大象傳〉(也就是附卦在卦辭之後的〈象傳〉)也是統論一卦之體的。

不過依前後文來看,王弼主要是要討論為何有些爻(主要是主爻)在〈彖傳〉和在〈象傳〉中所談的吉凶會不一樣?其實這個問題的根本在於卦與爻的差異,而不是在於〈彖傳〉與〈象傳〉的差別。因為〈彖傳〉與〈象傳〉只不過在闡釋卦辭與卦爻辭的義理。前文中的「卦以存時,爻以示變」已提出解答。

王弼此處的闡釋,反而有點自己落入了前文說的「存象忘意」的錯誤。

故履卦六三,為兌之主,以應於乾。成卦之體,在斯一爻。

所以履卦六三爻,是兌卦的卦主,而且相應於上卦的乾卦(六三應於乾卦的上九爻)。構成整個履卦全體卦象的,就在於這一爻。

六三是下卦兌的主爻,也是履卦全卦的主爻。

故彖敘其應,雖危而亨也。

象則各言六爻之義,明其吉凶之行。去六三成卦之體,而指說一爻之德,故危不獲亨而見咥也。

所以〈彖傳〉說他相應於乾卦,這也是雖處危險之地而能亨通的原因。

但在〈象傳〉裡,則分別討論六爻的意義,說明它吉凶的相對應行為。不把六三當做成卦之主來看,純就它只是一個爻的德性來看時,則危險而不得亨通,並因此而被老虎所咬。

王弼此段在分析為何同一爻在〈彖傳〉以及〈象傳〉注解會不一樣的原因。〈彖傳〉注解六三爻說:「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六三〈象傳〉則說:「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訟之九二,亦同斯義。

訟卦的九二爻也是同樣的情況。

訟卦〈彖傳〉「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講的是九二,以九二「剛來而得中」為訟卦得「中吉」的原因。但在九二爻中〈象傳〉說「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講的都是九二,但是吉凶完全不一樣。這是因為主要做為一卦之主時與做為獨立之一爻時在取象上會有不同。這也是〈彖〉傳與〈小象〉傳差異的根本原因。

凡彖者,通論一卦之體者也。一卦之體必由一爻為主,則指明一爻之美以統一卦之義,大有之類是也。

〈彖傳〉是專門通論一整卦的卦體,一卦的卦體一定是由一爻做主,指明這一爻的美德就能夠統論一整卦的卦義,例如大有卦就是屬於這一類。

大有卦〈彖傳〉:「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此全以主爻六五而論,「柔得尊位大中」,六五以柔爻而位居五的尊位,此位亦符合「大中」的美德。「上下應之」,六五承上九為上應,與九二相應為下應。「應乎天而時行」亦指六五,與下體乾卦的主爻九二相應。

卦體不由乎一爻,則全以二體之義明之,豐卦之類是也。 

卦體可能不由一個主爻而論,而全部以二體的卦義來闡明,例如豐卦就屬於這一類。

〈彖傳〉的寫作體例主要兩個主軸,一是以主爻來闡明卦義。有時主爻為單主爻,有時為雙主爻。其次則是以二體卦象與卦德來闡述卦義。總體而言,六十四卦中有只以主爻來闡釋者,有只以二體來說明者,但多數都是二種方法並行。

王弼此段在闡明彖傳的這些寫作體例。

凡言「无咎」者,本皆有咎者也,防得其道,故得无咎也。

凡是說「无咎」的,本來應該都是有罪咎,預防得道,所以能夠得到无咎。

依字面翻譯,「无咎」就是沒有罪咎。初學者經常會將沒有罪咎理解為是吉。

但周易中的吉凶都是有條件的,而且是依「時」而有不同的解讀。例如,在明夷卦中有「用拯馬壯吉」,這種吉是在「明夷」之「時」,也就是動亂、災難的時勢下的吉,「用拯馬壯吉」講的是在災難裡受傷,因有壯馬來拯救而得脫困。這是一種大難不死的吉。

《繫辭傳》:「无咎者,善補過也。」通常出現「無咎」時代表問筮者已有罪咎,此時當補過則可免於罪咎。因此王弼說「凡言无咎者本皆有咎者也」。「防得其道」就是「補過」。

例如「艱則无咎」,「厲无咎」,可將「艱」(艱苦)與「厲」(砥礪)視為補過免咎之方。也是得到「无咎」的條件。

「吉无咎」者,本亦有咎,由吉故得免也。

「吉无咎」的意思是本來有罪咎,事情得到吉的結果之後才能夠免於罪咎。

「吉无咎」者如師卦九二,臨上六,晉卦上九,升六四,巽九二。損卦及益初九「元吉,无咎」。萃九四「大吉,无咎」。

「无咎吉」者,先免於咎,而後吉從之也。

「无咎吉」則是先免於罪咎之後,接著才能夠得到吉的結果。

事實上經文中並沒有「无咎吉」的句子。勉強言之,只有損卦上九「弗損,益之,无咎,貞吉」近似。而邢璹注則舉比卦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為例。

或亦處得其時,吉不待功,不犯於咎,則獲吉也。

或者可能因為處於正確的時機,不需依靠什麼功勞就能夠得到吉的結果。這時候只要不觸犯到任何有罪咎的過錯,自然就可得到吉的結果。

從前後文來看王弼這段很像是繼前文在談「无咎吉」的另一種解讀方式,特別是「不犯於咎,則獲吉也」這一句話。但又有很多奇怪的地方。事實上這類句型極為稀少而有爭議,

邢璹注引需之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王弼注:「近不逼難,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邢璹注所引文字也難以說明王弼這段話的論點,因為經文之中並無「无咎」之判斷。。

假設此段指的並不是「无咎吉」的解讀,那麼指的就是另一種「无咎」狀況的解讀,那麼「不犯於咎,則獲吉也」又要如何解釋。

或有罪自己招,无所怨咎,亦曰无咎。

故節六三曰:「不節若,則嗟若,无咎。」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此之謂矣。

或者有時候是因為罪咎完全是自己所造成的,沒有可以怨懟罪咎的對象,這時也稱「无咎」。

所以節卦六三說「不節若,則嗟若,无咎」,〈象傳〉說:「不節之嗟,又誰咎也?」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