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全解】8 比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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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比卦 水地比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六二,比之自內,貞吉。六三,比之匪人。六四,外比之,貞吉。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上六,比之无首,凶。

 卦辭  初六  六二  六三

 六四  九五  上六  彖傳注

【卦名】

今本:比  帛書:比 歸藏:比 秦簡:比 上博簡:比 海昏:比

比卦的比為親信、親密,親比之義,引申為輔佐。

《說文》:「比,密也。二人爲从,反从爲比。」段注:「其本義謂相親密也,餘義俌也、及也、次也、校也、例也、類也、頻也、擇善而從之也、阿黨也,皆其所引伸。」

《爾雅》:「弼,棐,輔,比,俌也。」俌同輔,人之輔即俌。《爾雅》以比為輔佐、輔弼之義,這是取比的引申義。

依《說文》,反从爲比,由於甲骨文正反皆相通,因此「反从」常與兩人所構成的「从」(從)字非常相似而有混用的情況,但兩字還是可從形體或整句文義中看出不同。「比」字作,「从」字。卜辭中比多用作親密、親信、親近的意思。至於現在所用的類比、比較、併比、比例,《周易》中的輔佐…都是從親密的本義引申而來。

《象傳》說:「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這是取其親密、親信義。而《彖傳》說:「比,輔也,下順從也。」則是取引申義。這兩義用在解釋總體卦爻辭也都可通。

比字他義

《周易》本就是占筮之書,「一字多關」在占筮等算命活動中原本就是常態,因此「比」字不盡然要堅持於親信、輔弼之義。

這裡所舉諸義,雖難以用來解釋《周易》比卦,但所謂多聞闕疑,姑且舉出以供讀者有更多面向的可能參考。

《左傳》閔公元年:「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眾歸之。六體不易,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孫,必復其始。」這是以入、合來解釋比。

甲骨文卜辭中有時比也通匕和,為女性先祖之稱。比字由兩個匕所構成,匕字卜辭可同於今之妣,祖妣之妣。另匕也有雌性之義,相對於丄(古文與土混淆)之雄性。如「牝」或「匕牛」為母牛,「牡」或「牛丄」為公牛。若把牝的牛字旁換為羊則為母羊,換為鹿字旁則為母鹿…以此類推。個人猜測,由於匕有女性之義,造字之初是以兩個女性在一起來表達人的親密之狀。

至於《周易》中比是否具有「妣」義?這是有些許可能的。六三「比之匪人」有可能是作「妣」用,因為這與《詩.四月》「先祖匪人」語法完全一樣,另在否卦有「否之匪人」帛本作「婦之匪人」。再如,「顯比」是否就是「顯妣」?古經典中有「顯考」及「顯祖」之用語,「顯妣」為類似之用語。雖然就目前所見之《周易》經文來研判作「顯妣」於義不符,但也難保未來是否會有新的資料來驗證。

「比」在《周禮》中也是一個行政單位,五家為一比,以彼此互相照顧:「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而由五家一比也發展出「大比」的制度:「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鄭注:「比,謂使天下更簡閱民數及其財物也。受邦國之比要,則亦受鄉遂矣。鄭司農云: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要謂其簿。」「大比」為三年一次的人口與資產調查,這是從當時的「五家一比」制度擴充而來。

【卦義】

親近,比附。輔助,輔佐。

《彖傳》「比,輔也,下順從也」。比卦原為小方國順從於大國,於人際關係則為小人向大人表示服從,向大人親密、靠攏的意思。《雜卦》:「比樂師憂。」師為聚眾討伐他國,因此多憂。比為國與國、人與人親密相善,因此多樂。

卦象為五個陰爻向一個陽爻親近、比附,有眾臣親近、輔佐君王之象。

九五為比卦主爻,而五個陰爻,特別是下卦坤的三畫陰爻,象徵的是小方國、群臣、群眾、百姓(坤為土、為邦、為眾)。九五之尊高高在上,群眾莫不臣服,向上親比奉承(陰在陽下為承為順)。因此比卦的「親比」是一種尊卑分明的下對上關係,也是一種不平等的國際或人際關係:小國臣服於大國,弱者向強者靠攏親近,陰順陽,小從大,下附上。下屬討好上司、晚輩取悅長輩、百姓順從官員…。

卦象又有水潤地之義。坎本為水險,但其險位在下(坎為溝瀆、川、谷,都是取其低地之象),坎卦在外本就有險去之義,亦有屏障防禦的作用,今又可潤下卦之坤地,因此為「樂」。何晏曰:「水性潤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潤,比之義也。」《子夏易傳》:「地載水而澤也,水得地而安也。」或引作「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這都是在講坎水滋潤坤地。

這與萃卦上兌澤下坤地極為類似。坎與澤都是大凶之卦,但因都是水,所以遇坤地反而凶象不見,滋潤了大地,這也是坤卦包容與廣生的奇妙作用。反之,這兩個險卦若遇到乾卦就有完全不一樣的情況,由於乾為剛健,遇險則有與險決戰的傾向,如天水訟,水天需,澤天夬,都有與險相戰之象。

比卦在六十四卦裡排在師卦之後,並與師卦相綜而成一對卦。《序卦傳》:「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兩卦最大差別在於師卦九二一陽在下居於臣位,陽剛之臣應於君,為武官受命帥眾;而比卦則是九五之尊的陽爻在上,為君王高高在上為眾人所親附之象。又坎為憂心,坤為腹,《清華簡》聖人卦位圖則以坤為胸。師卦為憂心藏於胸腹之內,比卦則為憂心散於胸腹之外,因此《雜卦傳》說「比樂師憂」。

再就典故來看,師卦為周武王以太公望為師,興師伐紂,至於「開國承家」,分封諸侯「以正功」。比卦則是伐紂之後周邊方國歸順來朝,這也是《象傳》說的:「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周禮》:「比,小事大以和邦國。」鄭注:「比猶親,使大國親小國,小國事大國,相合和也。《易》比《象》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王弼說:「比復好先。」這是說,比、復兩卦的吉道是要積極主動,掌握先機,這與乾卦、需卦,及大壯等一類陽剛之卦必需「冷靜」、三思而後行、伺機而動有很大的不同。為人臣者輔助、親近君王,要當仁不讓,不落人後,不宜姍姍來遲,推託禮讓,這也是初爻為吉而上爻為凶的原因。但在此同時也應注意自己立場,如《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所說,「擇善而從之曰比」,不要因為想要奉承上意而背離正道(如六三)。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今解】

親比則吉。原田之象的問筮結果,大善而長久堅定,不會有罪咎。動亂不安的方國也都歸順而來,最後遲遲不來者,大凶。

比卦為比附、親近之義,比附的是上面的九五之君。比道應該主動而迅速,當仁不讓;落後者則大禍臨身,故凶。

【字義】

比吉:親比而得吉;或筮問親比之事為吉。比有兩義,一是親比。二是做為筮名,即「巫比」(筮比)。《周禮》九簭「六曰巫比」,鄭注:「此九巫讀皆當為筮,字之誤也。」「比,謂筮與民和比也。」孔疏:「比是相親比之事,故比卦云『建萬國,親諸侯』,故知比為筮與民和比。」《周禮》有「九簭」,簭即筮。「九筮」類似於卜法中的「八命」。「命」為命題,即問題類型。八命為八種問題類型。「九筮」即筮法中的九種問題類型。「比吉,原筮元永貞」可能是古代「筮比」,筮問親比之事,得此象則占斷為吉。「原筮」為「筮比」時得「原田之象」因此有了「元永貞」的占斷。原田之象即坎水地上流,坤土之上有坎水。

原筮:原田之筮,得原田之象的問筮結果。原筮有多種不同解釋,傳統多以「原」為原本,或以原為「再」。如程子:「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依程子解釋,原筮為原本、最早的問筮。另一說法認為原是「再」,《爾雅》:「原,再也。」俞琰:「原,再也。《禮》之原廟、原蠶,《春秋左氏傳》之原田,皆訓再。初筮得坤,再筮得坎。」朱熹、來知德、朱震亦採此說法。以原為再者,多舉蒙卦「初筮告,再三瀆」對舉為證。朱熹:「必再筮以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无咎。」依朱熹說法,原筮是為了慎重起見,要再次求問以自我審查,於義亦可通。干寶則以原為卜:「原,卜也。《周禮》三卜,一曰原兆。」《周禮》「原兆」鄭注:「兆者,灼龜發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璺鏬,是用名之焉。上古以來,作其法可用者有三,原,原田也。杜子春云:『玉兆,帝顓頊之兆。瓦兆,帝堯之兆。原兆,有周之兆。』」干寶說法多數學者不贊同,但卻是最值得思考的一種可能。「原筮」應作「邍筮」,邍為平原的意思,是原的本字。邍為高邍、平邍的邍,後來都作原,作高原、平原。上博簡作「备」,為邍的簡化。《說文》:「高平之野,人所登。」段注修正為「高平曰邍」,現今以「原」為「原本」之義則是與「厡」字混淆,《說文》無原字,但有厡字:「厡,篆文从泉。」段注:「厵乃古文,籒文也。後人以厡代高平曰邍之邍,而別製源字爲本厡之厡,積非成是久矣。」又鄭玄曰:「下平曰衍,高平曰原,下溼曰隰。」「原兆」講的既是「原田之兆」,那麼同理推論,「原筮」當是「原田之筮」,即筮卦結果得到原田之象,即坎水地上流之象。

元永貞:元者善之長,元為善之大者,大善之義。永為永恒、長久。貞為貞定、堅定,大正。元永貞,大善而長久堅定。

不寧方來,後夫凶:動亂不安的方國已經歸順而來,後來者大凶。「不寧」即不安、動亂的意思,典籍的常用辭。「方」字在甲骨文卜辭中常做為「方國」,同「邦」,某某方國皆作「某某方」,《周易》中的「鬼方」亦作此解。「不寧方」指的是動亂不安的方國,「不寧方來」為不寧之方國來朝。王夫之:「不寧方謂不寧之方。」王弼:「不寧方所以來,上下應故也。」孔疏:「不寧之方,皆悉歸來。」困卦「朱紱方來」王弼注:「處困以斯,能招異方者也,故曰朱紱方來也。」王弼注皆以「方」為異方,近似於「異邦」、「方國」之義。「後夫」即後來之夫,後來者。夫作名辭,讀作「膚」,同「丈夫」的「夫」。」後夫凶,指遲遲未歸順者為凶,此可能指的是上六爻,因就時間上來說,上位即「後」,遲遲而不來歸順者,即「後夫」。干寶:「天下歸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寧方來。後服之夫,違天失人,必災其身,故曰後夫凶也。」楊萬里以禹殺防風的故事來解釋比卦:「萬國朝禹,而防風獨後,諸侯朝齊,而譚子不至,其凶何如哉?」高亨則進一步持論認為禹殺防風即是比卦卦辭的典故。高亨:「不寧侯為古代成語,不寧之侯謂之不寧侯,不寧之邦謂之不寧方,其意一也。」「不寧方來謂不寧之邦來朝也,後夫者後至之人也。諸侯朝王,後至者誅,故曰不寧方來,後夫凶。《國語.魯語》:仲尼曰:『丘聞之,昔禹致群神於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竹書紀年》:『帝禹八年春,會諸侯于會稽,殺防風氏。』不寧方來後夫凶,疑即禹殺防風之故事也。」高亨所說甚是,但「諸侯朝王」之事不見得是在禹時,也有可能在武王時亦有過類似的故事。另一解釋以不寧指內心之不安,「不寧方來」描述姍姍來遲而內心不安之貌,因見眾人皆比附,最後心有不安才來比附。程頤:「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寧,方且來求親比,得所比,則能保其安。」朱熹:「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將皆來歸之。若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凶矣。」方也有人解釋作「并」,不寧方來,因不安而一同前來。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今解】

以誠信前去親比,沒有罪咎。誠意有如盛滿瓶的水,最後自然會有意外的吉利之事。

初六毫無相應之爻,與九五之君更完全沒有關聯,因此就身份來說完全沒有什麼親比的正當性。但因為比道貴早、貴快,初六是比卦的第一爻,誠意很夠,爻動下卦成震,為前行之象,以最積極而迅速的態度及足夠的誠意前往,感動人心。最終會有意外的好事。但反之,若誠信不足,那麼反為凶咎。

【字義】

有孚:孚即誠實、誠信。

盈缶:缶,音「否」,古時土製的瓦器。盈為滿。盈缶則形容「有孚」,誠意有如裝了滿瓶子的水。虞翻曰:「坤器爲缶,坎水流坤。初動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缶為瓦器,乃平凡而樸素之器具,比喻誠信之樸實而無華。王弼:「著信立誠,盈溢乎質素之器,則物終來无衰竭也。」程頤:「缶質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實其中,外不加文飾,則終能來有他吉也。」

有它吉:意料之外的驚喜,所發生的吉事並不是原先所預期的。有它,意外。它為蛇,古時人怕蛇,出門有意外則説「有它」。于省吾以此認為,《周易》中有它為凶象,因此疑「終來有它吉」為「終未有它,吉」之誤,意指「無它」所以而得吉。因「來」、「未」古字形近。《子夏傳》:「非應稱他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今解】

以自己內在的涵養而去親比,守正為吉。

六二得位,柔而處坤體之中,又與九五相應,因此是最具臣道的一爻。六二是因為本身的涵養,以及優越的才能,而自然得到上面的賞識,所以是以內在美而和上面產生了親近的關係,與其他爻必需努力爭取的處境完全不一樣。所以《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比卦中真正能與九五相親比的只有兩爻,六二與六四,兩爻不但與九五相應,而且全都當位。六二為正應遠應,於內卦,曰「比之自內」。六四則是比應近應,處於外卦,曰「外比之」。

六三,比之匪人。

  •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今解】

親比錯人,親近到的是沒有實權的人。與小人為伍,結交的盡是損友。

六三以陰居陽不當位,前後與眾陰比鄰相繫,三又是多凶之地,再加諸外卦中所對應的為上六,上六不但與六三不相應,而且高而無位,並不是該親比的對象。六爻中唯有九五才是眾陰應當親近者。因此六三處境,是完全奉承錯人。爻辭沒有說吉凶,但象傳說:「比之匪人,不亦傷乎!」吉凶不言而喻。

【字義】

比之匪人:匪即「非」。有多種解釋,一是以「匪人」為不是人,即大惡之人。則比之匪人意思為所親近的是壞人。二是將匪解釋做「錯誤」,則比之匪人為親近錯人。因六三以陰居陽不當位,與上六並不相應,居多凶之位又與群陰為伍,故曰「比之匪人」。虞翻:「匪,非也,失位无應,三又多凶,體剝傷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互體有剝,剝為傷象,有弒父弒君、大逆不道之義。竊疑比之匪人也可能指的是女性先祖身體有殘缺。比古通妣,女性先祖之稱。《左傳》昭公七年孔成子立衛靈公論及襄公長子孟縶:「孟縶之足不良,能行」,「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弱足者居,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孔成子以孟縶不良於行而說「孟非人也」,則古代講「非人」指的可能是人的身體有殘障。

 

六四,外比之,貞吉。

  •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今解】

向外親比,貞定則吉。

六四以柔居柔,當位。又四為近君之地,雖然對內與初六不相應,但比道應當向九五靠攏,雖然六二為九五之正應,但六四具有「近水樓台」之優勢,與九五相鄰,且以柔承順於剛,比鄰而應,因此是能夠輔佐九五的良臣,亦得九五之心。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今解】

王者之親比,極其顯耀。以三驅的畋獵之禮彰顯比道,跑在前面對著君王而來的都放走而不射殺。邑中百姓可以安心而不需防備,吉。
 

這一爻所表現的是王者的比道,公正無私、光明正大的親近關係。而能彰顯君王比道的,莫如畋獵時所用的三驅之禮。

九五是比卦卦主,是其他諸爻所比附親近的對象。而九五亦有君王中正之德,其下四陰來親比,悉皆納之;唯有上六不親比者射殺之,這也是「後夫凶」的後夫。

【字義】

顯比:顯耀之親比,形容君王之親比極其顯耀,光明正大,公正無私。

王用三驅,失前禽:君王舉行畋獵三驅之禮,捨棄向我而來跑在前面的,不射殺。古代君王畋獵之禮,會歷經三次驅逐,所以說「三驅」。三驅時,三面合圍,網開一面,只取背對我而逃去的。因「三驅」之時在三面合圍之下,跑在前面的即是向我而來者,這些跑在前面者不但可免被射殺,還可跑出圍門,所以說「失前禽」。而背我而逃去的,也是跑在後面的,不但會遇上圍欄而無法逃去,還將遭到射殺,這也是卦辭說的「後夫凶」。此在彰顯向我而來者則活,背我而去者則死,「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之意味。孔穎達:「顯比之道,與己相應者則親之,與己不相應者則疏之,與三驅田獵,愛來惡去相似。」「夫三驅之禮者,先儒皆云『三度驅禽而射之也』。三度則已,今亦從之。去則射之。褚氏諸儒皆以為三面著人驅禽,必知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於後皆有驅之。」陳夢雷:「三驅宜從舊解,三度逐禽而射之也。失前禽者,古田獵之禮,置旃以爲門,刈草以爲圍,獵者三面合圍,開其前門。天子自門驅而入,車三發,徒三刺,謂之三驅。禽獸由門而出者皆免,惟在圍之中者殺之。圍三面而空其門,所謂天子不合圍,開一面之網者此也。從門出者爲前,故曰失前禽也。」禽原本單指雙足有羽者,也就是禽鳥類。但《周易》中的禽皆是禽鳥與走獸之泛稱,並無嚴格之區別。

邑人不誡:傳本皆作「邑人不誡」,「誡」通「戒」。上博簡、帛本皆作「戒」。「不誡」即不需警戒,安心無虞的意思,王弼以「無虞」解釋「不誡」,即取「不戒」之義:「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邑人无虞,故不誡也。」邑,諸侯國之城邑。邑人即指邑中百姓、居民。因君王之比道顯耀,只殺背叛者,因此邑人可以安心無虞,不需憂心戒備。

上六,比之无首,凶。

  •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今解】

親比而沒有首領,凶。

就時間順序來說,初爻為始,上爻為後。初至四爻皆已比附於九五(象徵國君、大人),唯獨上六居於最後,且凌駕於九五之上,為遲遲而未能歸順者,即「後夫凶」所說的「後夫」。又上六高而無位,以陰柔居頂,陰乘陽為逆,且乘駕的又是九五之主爻。完全背離親比之道,大凶。

就卦象來說,上六爻靜而不動則處坎險之極,動則成巽為不果,因此已是身陷險境而難以自拔之象。

【字義】

比之无首:三種解釋。一是把「首」解釋為君王、親比的對象,即元首、首領。要親比,卻沒有一個親比的對象,找不到首領。二是把「首」解釋作「開始」,無首就是沒有一個開始。也有人將「無首」解釋為遭斬首,所以無首,親比無道而致於殺身之禍。比道之吉,在於掌握先機,上六卻是遲遲在後又沒有親比之意,又凌駕於九五之君,因此大凶。三種解釋都可通

【彖傳注】

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解釋比卦經文「比吉」以及比卦卦義。比為親比之義,引申為輔助,下輔助上,因此說「下順從也」。此亦是上下二體卦象,因坤為眾為順,坤在下為下順從之象。朱熹懷疑「比吉也」三字為衍文。

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指九五爻。九五具陽剛而中正的美德,因此原筮元永貞无咎。九五既是比卦治卦主爻,也是成卦之主爻。乾卦九二中行至坤五,乾體變為同人,坤體變成比卦。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上指九五,下為六二。九五與六二相應,為上下應。下坤為方(方國),坎為憂心為不寧,因此曰不寧方來。不寧方,不安寧之方國。

後夫凶,其道窮也:後夫,指上六。上位為窮,又乘九五之剛,因此為凶。這也可能講的是乾坤旁通的原則。總和《彖傳》旁通之例,乾坤三次交換可以得既濟或未濟。二、五先行則貞定,一與四,三與上等爻便不再交換。由於比卦是乾二至坤五,因此不再繼續旁通,故曰其道窮。此也有以「其道窮」闡明比卦時中而好先之義,比道好先而掌握先機,不行則已,一行就得五多功之位。後行者則將無功而道窮。

 

「古代君王畋獵之禮,會歷經三次驅逐,所以說『三驅』。」

請問三驅是朝哪個方向驅? 是把動物趕進三面合圍之中嗎? 謝謝。